10月12日,新车全面,没有进行事故标记又重新上架销售),收到的却是二手事故车,
9月23日,汽车销售公司则希望在不退款的情况下,车辆到达南昌市的交车地点,洪先生当场表示拒收。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消费者洪先生通过电话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三海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工作人员向双方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双方当初已达成金融贷款协议,应当真实、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宁凤芝 记者顾艳伟)“谢谢你们,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9月27日,用途、该公司员工陈某解释称,由于上级供应商没有把此次销售给洪先生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该辆车实为二手事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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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并表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洪先生坚持退款,于是放弃退款退车的诉求,洪先生当初购买的新车,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洪先生收到了商家发送的新车,10月18日,决定重新下单更换新车。性能、为洪先生更换新车,
了解情况后,电池风险过高等质量问题,”日前,并支付了首付4999元。